40歲女友3小時要4次 15歲少年受不了報案
2015年12月01日 蘋果日報
【吳珮如╱台北報導】北市黃姓辣媽被控五年前和女兒的十五歲國中男同學交往,黃女還帶男學生開房間嘿咻,兩人三小時內嘿咻四次,男學生不堪黃女需索無度,想結束畸戀,黃女卻謊稱懷孕,男學生才告知父母並報案。士林地院認為黃女侵害男學生性自主權和父母的教養權,判黃女賠償四十萬元。
辣媽判賠40萬
四十歲的黃姓辣媽因在女兒就讀的國中擔任愛心媽媽,進而認識校內男學生並交往。雙方昨聯繫不上,不知回應。
男學生指控,五年前黃女三度帶他到汽車旅館嘿咻,還曾傳訊息給他稱:「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」等語。
後來男學生想結束不倫關係,黃女反以安全期可不戴套為由引誘他,兩人開房間三小時內嘿咻四次,還拍下親密裸照,之後黃女還謊稱「有你的北鼻囉」,想維持畸戀,不願跟男學生分手。
法官調查,雖男學生指控和黃女四度開房間嘿咻,但只有最後一次因有拍下裸照可作為證據,其餘三次證據不足,刑事部分二審判黃女五月。
民事部分,一審考量男學生未滿十六歲,父母還得花心力導正男學生的性觀念,判黃女必須賠償四十萬元,可上訴。
四十歲的黃姓辣媽因在女兒就讀的國中擔任愛心媽媽,進而認識校內男學生並交往。雙方昨聯繫不上,不知回應。
男學生指控,五年前黃女三度帶他到汽車旅館嘿咻,還曾傳訊息給他稱:「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」等語。
後來男學生想結束不倫關係,黃女反以安全期可不戴套為由引誘他,兩人開房間三小時內嘿咻四次,還拍下親密裸照,之後黃女還謊稱「有你的北鼻囉」,想維持畸戀,不願跟男學生分手。
法官調查,雖男學生指控和黃女四度開房間嘿咻,但只有最後一次因有拍下裸照可作為證據,其餘三次證據不足,刑事部分二審判黃女五月。
民事部分,一審考量男學生未滿十六歲,父母還得花心力導正男學生的性觀念,判黃女必須賠償四十萬元,可上訴。